当事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禁止
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
传销行为。工商机关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被诱骗人员洗脑
2006年11月,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会同公安机关组织50名执法人员,对一处
传销培训场所采取行动,抓获
传销组织头目11人。
该组织头目孙某,自2005年底流窜至烟台市芝罘区租赁场所,打着直销“广美莎缇”的名义,对被诱骗到烟台的成员进行培训、洗脑,进行
传销活动。加入者通过交纳商品认购款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工商、公安机关先后端掉该团伙多处窝点,驱散
传销人员四百余人,刑事拘留11名,依法对
传销头目和骨干作出刑事处罚。
购买阿胶掉进发财陷阱
2007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对济南益美康诚经贸有限公司涉嫌
传销行为进行了查处。该公司自2006年11月20日开始,设立网站,制定《销售计划》。规定参与人最低交纳660元购买一份阿胶产品,方可取得资格介绍他人加入购买产品,并形成上下线关系。
该公司共发展人员1689人次,销售商品23909单,涉及资金1441.86万元。工商机关依法对其罚款150万元,没收涉案用品。3名主要涉案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级金字塔式”网络
传销2.4亿元
山东谊丞麟医用科技有限公司自2006年4月18日至11月29日期间,建立六级金字塔式营销网络。该公司规定,参与者必须认购最低1350元1单的产品即“入门费”后,才能成为公司的“消费者”。然后按照介绍他人购买消费单的数量提升级别,获取返利。短短半年时间内
传销额高达2.4亿元,发展专卖店1000多个,非法所得900余万元。
工商机关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2.1万元、没收用于
传销活动用品、罚款7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