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加传销的被害人张某,是传销的“被害人”,本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却动歪念、走歪路,抢劫作案,不仅没讨回自己的钱,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看管所。
据悉,张某是潍坊市临朐县人,2006年初,在家里务农的他,被朋友以找工作的名义骗到日照市,参与了传销活动。张某投入了自己的全部积蓄四千多元钱,本想发大财,不料却血本无归。几经周折,张某得以逃出。从此,他就对传销人员恨之入骨,报复他们、抢回钱财的念头占据了他的心理。
经过一段时间跟踪观察,2007年10月3日,张某确定东港区城郊某处是一个传销窝点。他认为机会来了,马上纠集了社会闲散人员王某、李某、赵某
三人,手持空啤酒瓶来到传销人员聚集的房屋,冒充警察,闯入他们上课的“教室”,采取言语威胁、拳打脚踢等手段,抢走了传销人员二部手机,一部小灵通,价值共计1430元。
近日,张某被东港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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