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一篇名为《玫琳凯泄密资料之政府公关机密记录档案》的帖子出现在斗牛士(donews)论坛“传闻”板块中,并被版主置顶。随后该帖迅速在网上扩散,引起广泛关注。
该帖实际是一张表格,由“姓名、单位、职务、部门职务、礼品种类、电话/手机、性别”等栏目构成。单位一栏赫然标有包括广东省工商行政治理局、广州市国税局在内的数家单位几十个部门,涉及地区几乎囊括广东省内城市,政府人员多达248人。
每个人员后面,都具体列举了受赠礼品具体数目、金额,内容十分详尽。礼品都是玫琳凯自己的护肤品,按照市场价格,涉及金额均在千元以下。
据调查,该“曝光帖”是由玫琳凯前员工邱某将其窃取的公司资料加工、篡改并发布的,内容是三年前的。
玫琳凯发表声明称该员工曾以此帖内容相要挟,向公司勒索钱财。在警方调查后,得出的结论却是:邱某确实散布了公司内部资料,但“此人精神有问题”,随即暂停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石激起千层浪,行贿说、受贿说、侵犯隐私说,众说纷纭。玫琳凯虽然单方面一再强调自己并没有违法,但该帖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在所难免。
玫琳凯“送礼”是正常的市场推广行为,公司并无违法行为。作为一家美资公司,玫琳凯(中国)需要严格遵守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其实,赠予公司产品给相关人员在美国也是获得认可的,但赠予产品的价值有一个上限,即50美元。“礼品清单”中所列的产品价格是零售价格,成本价并没有超过公司执行的50美元标准。
网友玫琳凯的声明已经明确回答,送礼的行为确实存在,只是会不会构成行贿有待调查。但要挟与警方“精神有问题”让人不知谁真谁假。
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爱华在《刑法》第383条以及第386条中规定,金额5000元为一个分界线。假如当事人奉公守法,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送礼5000元以下都不构成行贿和受贿罪。
《竞争力》没有人真心愿意行贿,哪怕是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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