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大连富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了相关材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公司现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直销经营业务,公司将实现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一如既往的不从事传销活动;
2、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和支付直销员报酬,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禁止团队计酬;
3、严格规范督查所属分支机构、直销员的行为,保证直销员只在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自觉接受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承诺对服务网点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对服务网点的产品及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服务网点依法健康运营本公司产品;
5、通过大连富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文网站http://zxpl.furao.com向社会及时披露直销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规范、严谨、透明,符合《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直销员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直销宣传材料与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
6、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特此声明。
大连富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