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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声明

来源:商务部 作者: 时间:2007-05-11

  自国务院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来,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已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直销经营许可,并缴足保证金。特此郑重声明,如能获得批准将严格按照以下承诺开展直销业务:
  1、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规范直销员的加入、计酬、培训和经营活动。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2、配合各地政府主管机关的管理工作,严格自律,强化对直销员、服务网点及各地分支机构的管理,抵制各类非法经营活动。承诺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服务网点的服务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3、通过公司中文网站(www.marykay.com.cn)向社会各界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相关直销信息,包括直销员信息、直销分支机构信息、产品信息、直销员计酬与奖励制度、退换货信息、售后服务、推销合同、培训员信息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等,并以企业年报的形式公布。上述内容如有变动,公司确保在相关内容变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获得许可)后1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确保及时完整地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备相关信息。各项直销业务相关信息。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
200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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