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OK160社区论坛

中国直销资讯网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直销资讯|直销法规|直销管理规定| > 正文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第72号)

来源:商务部 作者: 时间:2005-11-02
 【发布单位】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05-11-02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现将直销产品范围公布如下:

    一、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

    二、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

    四、保健器材

    五、小型厨具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

新闻排行

行业动态

直销公司

打击传销

关于中国直销资讯网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8 OK160.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7004298号
Email:webmaster#ok160.net 有事您Q我 电话:0755-86320086
中国直销资讯网 版权所有 访问次数: